宁夏众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规定,经审核;
一、对你公司地址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西侧香溪五里3号楼4号营业房”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北街东侧恒祥壹号院17#楼105室”;
请严格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规范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