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沙坡头区委组织部,中宁、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我市第二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19年我市选拔享受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0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在我市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原则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请政府特殊津贴。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在我市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等资格),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等资格)。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1)在教育系统工作的,要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注重创新教育方式,教学科研成绩优异,在区、市教育界评为“塞上名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医疗卫生、医药科研和计生服务等领域工作的,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防病治病或攻克疑难杂症成绩显著,在区、市医疗领域获得过地厅级医疗行业名医、先进工作者、名医等荣誉称号。
(3)在农业、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市级以上表彰者。
(4)从事文艺创作、编导、表演和新闻工作,所创作生产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享有盛誉,深受群众喜爱的人员。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项等,其技术创新水平处于自治区领先,所研发产品投入规模化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6)在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吸收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7)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可行性报告、规划,得到市委、市政府审定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2.高技能人才
(1)具有社会公认的独特技能,达到或超过市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5)在生产、科研、医疗、教学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传授技艺,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在经济管理方面,提出并实施科学管理方法,对开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新局面做出贡献,促进管理模式创新,并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4.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归国研究生。
5.其他各行业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并填写《中卫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著以及同行专家、业务主管推荐函等材料。所在单位、社会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各行业协会也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
(二)逐级上报。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主管归口部门推荐候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逐级上报。
(三)征求意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推荐的申报候选人选名单分别送市、县(区)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卫计、税务部门征求意见。
(四)审核推荐。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五)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专家从自治区、市专家库按行业或专业抽取,分若干组别进行评审,每组专家5-7人。专家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拟选拔名额1:1的比例,按专家评审排序产生推荐人选。
(六)组织考察。根据行业和专家评审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七)会议审核。根据考察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行业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八)人选公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的建议名单在市级报刊、媒体上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公布表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人选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落实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要把开展享受中卫市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抓实,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把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按照分配名额好中选优,切实把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生产一线,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市级人才选拔项目。
(三)突出重点。选拔工作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注重向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优秀人才倾斜。不直接从事或主要精力没有用于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生产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特别是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处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不在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首次申报享受市政府特贴人员业绩成果可以历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重点审核近5年业绩成果。已享受过首批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须以2017年3月1日以后新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
(四)按时报送。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将申报推荐人员材料(含电子版)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送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纪检纪检(监察)、卫计、法检、审计、税务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2019年推荐上报享受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19年推荐上报享受中卫市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和《中卫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3.个人信息及业绩成果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复印件。
(3)主要著作、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电子文件、相关表格在中卫市政府网站中下载,业绩材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
联 系 人:邵屹婷 詹 清
联系电话:7063946 7063903(传真)
电子邮箱:1953486645@qq.com
附件:
1.2019年享受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控制一览表
2.中卫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3.2019年申报享受中卫市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
4.2019年申报享受中卫市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下载链接:附件1-4: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中卫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zip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