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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8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全部营运 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5-07)

2025/03/24 1.7w 阅读 239 点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规定,依法注销宁夏向荣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车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企业及车辆明细见附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营业户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到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进行核实。逾期未进行核实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注销该8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请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卫市政府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955-70685710955-7068580

特此公告。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

 2.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信息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3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