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4-12)

2024/12/16 5.5k 阅读 183 点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之规定,注销下列7家企业已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对注销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与中卫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955-7068571。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