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政策通知公告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首次登记公告(四)

2024/11/18 4.1k 阅读 506 点赞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不动产中心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11169。


附件: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清单(四)



登记机构: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1 月 18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