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5/03/17 9.1k 阅读 50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5日,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政策衔接及宣传工作。


附件:1.中卫市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中卫市林(果)木补偿标准

      3.中卫市青苗补偿标准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