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8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日。
附件:1.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文本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8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日。
附件:1.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文本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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