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海原县住建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020年11月30日前,集中力量完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全灾种、全链条普查试点工作,达到发现问题、完善方案、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的目的,为下一步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12月底前,完成中卫市试点总结工作。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以“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66:8089/)为依托,以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为试点,开展城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农村房屋建筑普查试点工作。
(一)普查范围
1.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合法权属的所有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进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调查。
2.对城市和县城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所有市政设施进行抗震防灾基本信息调查。
3.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
(二)普查内容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以住建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用稿)》所列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所列项目为主要内容,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收集基本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在软件系统上传填写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抗震设防等基本信息。
2.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按照住建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要求,重点对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承灾体进行调查,填写《供水设施—厂站调查表》《供水设施—管道调查表》(其中: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和加压泵站设施归纳为厂站设施,输水管道设施和配水干管管网归纳为管道设施)。调查情况通过文字描述供水设施所在地理位置,并通过移动终端录入软件系统。
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按照住建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系统收集已形成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在软件系统上传填写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建筑抗震设防等基本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县区住建部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市减灾委员会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进度表,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
(二)组织培训。参加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全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www.mayortraining.net),点击“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网络培训”轮播图,按提示登录参加网络学习培训。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信息对接。对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房产登记等数据信息,分类收集、分析汇总,为现场调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调查实施。组织专业调查队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调查工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结合实际调查的方式,利用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调查;利用现有住建局掌握的各项信息,通过数据更新及补充调查,获取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
(五)成果核查与汇总。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核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和调查数据质量。组织编纂本级各大灾种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标准规范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灾害风险数据的高效利用和统筹管理,为灾害防治、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六)验收总结。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成查验收,召开会议,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形成普查组织实施样板。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作用,为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与标准规范。
四、经费保障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经费以中央专项经费补助和地方经费保障为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任务重、时间紧、技术力量弱,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调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时,要倾向预算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经费比重,确保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同步开始、同时完成。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主体,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设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机构、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等完成普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析现状、克服困难,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业务知识理解到位、组织领导部署到位。
(二)细化分工,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专班要根据每个阶段的普查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普查任务推进表,建立任务清单,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赶时间、赶进度,按时完成数据收集、信息汇总等工作任务。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召开相关部门普查工作联席会议,沟通解决普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成果共享,通过借力普查,节省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高效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住建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名单,每月20日前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进展月报表》,12月20日前报送普查工作总结。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2、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进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县区(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试点工作进展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名称 | 城乡房屋建筑普查 | 桥梁调查 | 市政道路调查 | 供水厂调查 | 供水管线调查 | 备注 |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万平米)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城镇非住宅建筑面积(万平米)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农村房屋建筑面积(万平米)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桥梁数量(座)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市政道路数量(公里)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供水厂数量(座) | 已调查并录入系统供水管线数量(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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