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中宁县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赋予了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为确保相关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现就有关赋权事项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赋予的行政许可职权(共4项)
(一)赋予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操作流程:依附于园区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园区道路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园区道路的,由园区管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公安部门在收到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门意见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园区管委会和建设单位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赋予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批准的职权
实施路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园区道路上行驶的,由园区管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收到相关单位、个人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公安部门在收到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门意见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园区管委会和相关申请单位、个人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赋予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许可城市黄线、蓝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
实施路径: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园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审批手续。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收到相关建设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办理审批手续。
(四)赋予占用、挖掘园区道路审批的职权
实施路径:依附于园区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园区道路的、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园区道路的,由园区管委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公安部门在收到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安部门意见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园区管委会和建设单位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赋予的行政处罚职权(共4项)
(五)赋予对拒不改造或者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进行处罚的职权
实施路径:凡不符合园区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园区管委会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由园区管委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赋予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职权
实施路径:未对设在园区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由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条例,处以罚款。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赋予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进行处罚的职权
实施路径:园区内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造成损失的,或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由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园区管委会处以罚款。
工作要求:园区管委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