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
为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工程”,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
根据《中卫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规定,中卫市住建局及时在中卫市政府网站公开了《中卫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卫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中卫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印制住房保障服务指南、政策问答等宣传册,宣传住房保障政策。
二、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年初确定后,市住建局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类别、建设套数、建筑面积、总投资、计划开工时间、竣工交付时间等项目信息在中卫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2、公开开工项目基本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后,及时将开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建成套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等进行公开。
3、公开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关于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宁建字〔2011〕54号﹚规定的式样和位置制作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进行公开。
三、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1、公开分配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项目名称、保障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套型面积、待分配套数、分配批次及时在中卫市政府网站公开。
2、公开申请人调查信息。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根据“三级审核、两榜公示”原则,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就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经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属乡镇或主管部门调查复审后,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至社保局、房管所、车管所、工商局、公安局调查申请人收入、住房、车辆、注册企业、家庭成员情况,在中卫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登记保障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家庭人口、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分配批次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申请人进入住房保障轮候阶段。截至目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计公示57批,已分配入住12015户。
3、公开分配结果信息。申请保障家庭实物分配后,将保障申请人姓名、保障房类型、套型面积、分配小区名称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公开退出情况信息。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及时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收回承租的保障房,将原保障对象姓名、承租保障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小区名称,退出原因及时公开。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事关广大住房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方面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信息不完善,还有些信息应公开未公开;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