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建筑领域群体性欠薪纠纷多发得势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8]18号)和中卫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关于中卫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卫清欠办发[2018]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两节”期间社会稳定,确保年底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问题数量、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确保2019年前政府投资类项目全部清零,非政府类投资类项目基本清零,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二、工作任务重点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4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觉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对2018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案摸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五定方案,明确责任,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中,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将“五定方案”(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二)检查阶段(11月16日-2019年1月24日):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清理清欠台账,实时掌握欠薪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结帐,不销号。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处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对拒不支付理或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按照相关规定严处重罚。
(三)总结及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辖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书面总结材料及检查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对存在的农民工投诉案件制定工作清单,确保新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和上报,并于每月2日、18日前将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我局。
(二)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要求,进一步解决欠薪问题,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落实定期督查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三)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要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小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小组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尽快对所有建设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和调查,积极筹措资金,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时拨付工程款。对已竣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必须立即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保护建筑施工业企业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凡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四)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送我局。同时加强对所有在建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和调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用工行为负责,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直接支付到位,不得由班组长甚至“包工头”代签、代领工资。由此引发拖欠工资投诉的,严肃追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的联动,相互共享信息,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互相弥补,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借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借口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世霖 0955-706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