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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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保障“三类人员”考试及证书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03 1.9w 阅读 153 点赞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保障“三类人员”考试及证书费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保障“三类人员”考试及证书费用的通知》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