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为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卫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排水口隔油池、再生水(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二、新建项目的所有用水部位,必须使用节水型产品,主要用水部位、设备应单独计量。
三、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各项节水指标不能低于现有水平。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内地区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四、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面积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管网,中水应优先用于建筑冲洗厕所、绿化。
(一)新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必须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管网:
1、日排放量超过2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或者小区;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建筑;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非企业单位和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
(二)现有建筑属第1、2两项范围的,应根据条件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五、各类建设项目均应采取雨水利用措施。
(一)雨水利用工程的设计、建设,以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二)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贮存利用方式。
1.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集中引入附属建设的雨水蓄水池中收集利用。
2.建设项目的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庭院等地面的铺装,应设计、建设透水路面,或雨水收集利用措施。
3.绿地应设计、建设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须低于周围地面。
4.绿化项目必须按雨水利用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应使用再生水。
六、各类建设项目在总排水口处应当配套建设“隔油池”以防止油污阻塞市政排水管网。
七、洗车行业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八、各类建筑施工需要打降水井的,必须经市水务局审核备案。因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并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九、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指标,向供排水管理单位办理用水手续。
十、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时,须将本通知要求内容在工程设计任务书中予以明示。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明示内容及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十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及监督管理。
十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节水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备案。
十三、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设备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执行。凡建设项目未按节水要求实施,或已建成中水设施未使用或未经备案擅自停止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