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入贯彻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民政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培训员工和教育公众,有效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演练内容
(一)工作安排阶段(4月16日-4月30)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安排。
(二)演练工作阶段(4月16日-10月20日)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台账阶段(4月16日-7月底)各县(区)民政局完善物资储备,建立台账。
(四)总结阶段(10月初-10月底)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形成工作总结。
三、演练内容
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至少开展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演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检验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信息报送、抢险施救、舆情应对等环节的紧急应对能力,针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演练计划。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制定详细的年度演练计划,进一步明确演练内容、时间、责任人,并提出具体演练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应急演练工作。请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应急演练计划及《中卫市应急演练工作计划表》(附件1)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纸质加盖公章后传真并将电子版发邮箱)。
(二)要进一步强化实战。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要结合事故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领域、时段、岗位等重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三)要进一步强化评估。演练结束后,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要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请各县(区)民政局、各下属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10月20日前将应急演练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统计表》(附近2)报送市局办公室;(附近3)及照片等资料报送市局办公室(纸质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的版发邮箱)。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民政局办公室将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期间,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效能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并及时进行总结通报。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