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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2018/03/13 2.0w 阅读 436 点赞

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区、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救济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认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民政部2017-2018 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17〕6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区、市民政部门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度的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强化备灾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要把备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对备灾工作的领导,要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会商研判,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毫不松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一是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县(区)要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进一步丰富物资品种、提高物资的档次和质量。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紧急调拨机制,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二是强化应急值守预警会商。各县(区)要抓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镇乡、村居灾害信息员队伍,抓好救灾工作业务培训,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严格坚持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会商研判,落实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好灾后 2 小时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提高灾情报送的规范性、时效性,为快速决策和救灾应急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减灾工作力度,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修订完善印发县(区)应急预案,指导镇(乡)、村(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应急运行机制,有效增强防御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文件精神,按照时间安排和创建指标,逐项逐条落实,健全各类档案资料,按照创建实施时间节点进行。三是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要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做到警钟长鸣,利用多种形式和机会,大力宣传普及各种防灾减灾和互救自救知识,组织开展救灾减灾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四、加大救济救助力度,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当前,正值春荒时期,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做好春荒救助各环节工作。一是做好灾民救助,要在入户调查和抽查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作台账,做实做细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和重点救助。要在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基础上,及时安排救济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抓紧灾后民房重建,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区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124号)精神,海原县、沙坡头区要根据2017年上报的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加快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和修缮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整合各方重建资源,积极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长效机制,争取早日完成灾后民房重建任务,帮助受灾群众尽快解决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17〕623号)、《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做好审计署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等事项跟踪审计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救灾资金使用季报、年报制度,加大对救灾救济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力度,认真杜绝救灾资金程序上不规范、管理上不严格、使用上不及时等问题。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纪检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切实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要全部用于受灾地区的生产自救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对挤占挪用的,一律严肃查处。四是做好绩效评估,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精神,在做好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同时,按照绩效考评指标以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模块扎实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健康发展。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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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