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生命线,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虚假监测、伪造数据、不实报告”等违法乱象,督促监测服务机构、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从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的机构,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以及上述机构、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打击重点
(一)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原始监测数据全程造假。擅自篡改、伪造、删减、替换采样原始记录、仪器监测数据、实验台账、质量控制数据;人为干预监测仪器运行,屏蔽、截留、删除真实监测数据;无现场实测数据凭空编造监测数值,刻意剔除超标监测数据、篡改异常监测结果。
2.虚假采样、违规开展监测作业。未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擅自变更采样点位、采样时段、采样频次、生产工况条件;调换监测样品、稀释污染物样品、替换空白样品;实施虚假采样、预采留样、代样送检,采用非现场模拟手段伪造监测全过程。
3.虚构监测活动,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未开展现场监测、未实施实验室分析,直接编造、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数据逻辑矛盾、无质量控制支撑,明知监测数据不实仍完成审核、签字放行;篡改监测报告结论,虚构污染物达标事实,为排污单位规避生态环境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4.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违规造假。在无有效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开展监测业务;租借、挂靠资质承接监测项目;不具备相应能力、未经培训人员独立开展采样分析与数据审核工作;冒用他人签名、代签授权文件,违规完成监测报告审批流程。
5.质量失效,协助排污单位造假。未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无全过程可追溯台账;刻意隐匿、销毁监测原始资料、现场影像记录、实验底稿;不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考核、比对监测、盲样核查,放任数据造假行为;配合排污单位定制虚假监测数据,协助排污单位瞒报超标排污情况。
6.弄虚作假后拒不配合整改。自查阶段隐瞒造假问题、规避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在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核查、抽样复核过程中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存在屡查屡犯、整改流于形式、虚假整改等情形,持续实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二)排污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第三方机构、个人开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自行或者要求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未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凭空编造、出具监测报告、验收报告、比对监测报告。
自行或者指使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篡改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伪造谱图、质控记录,删除超标监测数据,授意第三方修改监测报告内监测数值。
自行人为调整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人为制造虚假生产工况,改变监测客观条件,以此获取污染物达标监测数据。
自行或者授意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运维人员,人为调换监测样品,擅自改变采样点位、采样时间,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
自行或者授意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运维人员,通过不正常运行、损毁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方式,造成监测数据失真。
自行或者授意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运维人员,实施其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实施方式
(一)自检自查阶段
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服务机构和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对2024年10月以来承接或实施的全部监测项目涉及台账资料逐项核查,全面梳理数据造假、监测违规、报告不实等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单位须将《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1)、《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表》(附件2)、《中卫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3)、《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情况自查表》(附件4)和《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和运维服务机构规范从业承诺书》(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核查,做到问题、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明确”。严格坚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开展帮扶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报请吊销相关资质证书;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串通造假、委托虚假监测的排污单位同步立案、一并查处。
五、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55-7630034
2.来信邮寄举报: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755000,信封注明“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将依法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中卫市公安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