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和任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