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