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01/13 6.1k 阅读 50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有3家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主动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经市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解除3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序 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医保编码

解除类型

地  址

1

康诚诊所

H64050200166

主动申请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新街区12—13营业房

2

朱大夫中医诊所

H64059900147

主动申请

中卫市文昌南街文河苑小区1号商业楼170号

3

海原县永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仁镇裕德堂大药房

P64050200244

主动申请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北街58号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