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虎(原宁夏成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卢新忠于2025年6月1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2025年11月24日我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543044),认定卢新忠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公司注销,注册经营地址已无正常营业且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卢新忠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54304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5-7063914(社会保障科2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500202543044)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