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补充公布中卫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8/22 1.5w 阅读 542 点赞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查,在原有执法主体的基础上需要在中央、自治区驻卫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中,增加执法主体名称为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的部门,现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重新审定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