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杨志兵等11人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回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杨志兵等11人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回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