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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7/08/11 6.1k 阅读 160 点赞

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9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为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一)确定1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信息。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2017年8月18日前

  (二)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对照《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质监站、保障中心、物热办、交易中心

  责 任 人:张国泰、李建明、申军华、孙平

  完成期限:2017年8月31日前

  二、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在拟定有关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并明确界定并标注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局办公室审批后印发;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由公文拟定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局办公室审批。未确定并标注公文属性的,一律不得印发。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二)在召开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制定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性会议时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

  责任单位:项目或工作责任科室(单位)

  责 任 人:项目或工作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三)结合我局职能,对政务信息进行再次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编制《中卫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新的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 任 人:童建岐

  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四)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及时(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的按照局政务公开流程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五)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清理情况已通过网站等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按照局政务公开流程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制科

  责 任 人:孟秀莉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六)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七)动态更新市政府网站及市住建局网络红页,在公开过程中做到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 任 人:童建岐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八)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统筹运用各媒体渠道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监站、保障中心、物热办、交易中心

  责 任 人:童建岐、张国泰、李建明、申军华、孙平

  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九)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策解读制度》、《舆情收集回应制度》、《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公开督查评议制度》,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 任 人:童建岐

  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系统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制科

  责 任 人:孟秀莉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十一)对于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网络红页、政务大厅动态更新目录清单、收费清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责任单位:法制科

  责 任 人:孟秀莉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十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结果均在政府双公示网站进行公开。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十三)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责任单位:法制科

  责 任 人:孟秀莉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十四)每季度发布一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定期发布沙坡头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全市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建筑业企业行为、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情况;定期向自治区网站发布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形成有利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房管科、建管科、质监站、交易中心

  责 任 人:孙尚明、马逸为、张国泰、孙平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十五)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政策、任务、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及完成情况,同时对建成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分配方案、每个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情况做到即时公开。

  责任单位:房管科、建设科、物热办、保障中心

  责 任 人:孙尚明、段宏安、申军华、李建明

  完成期限:自本通知发布后长期坚持

  (十六)为使更多群众能了解并监督我局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将给各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所有答复全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 任 人:童建岐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十七)积极做好“领导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办理工作,确保舆情回应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责 任 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督查和总结

  局办公室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汇总。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