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系统打贏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5 1.5w 阅读 306 点赞

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8〕102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民办〔2018〕34号)、《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发〔2018〕26号)及《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扎实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卫市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中卫市委、市政府《打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厅及中卫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为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二)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三、任务要求

各县(区)民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区民政厅及中卫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任务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入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到2020年将所有符合低保、特困等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不愁吃、不愁穿”。落实贫困地区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力度

1.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作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45号),聚焦海原县及沙坡头区兴仁镇、香山乡、永康镇、迎水桥镇、常乐镇部分贫困村和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太阳梁乡部分贫困村等深度贫困地区,瞄准深度贫困村,根据困难群众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二)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2.增强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于贫困地区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全额保障或上浮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指导贫困地区进一步提高对困难家庭的补助标准,重点对A类和B类对象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保证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实现兜底。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中心

3.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机构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相关要求。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工作人员与失能、半失能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1:3、1:6和1:10的标准配备工作力量。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基本满足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入院需求,并将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宜居住地区的分散供养对象,及时动员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加强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解决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问题。建立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评估工作,对于自治区下发的照料护理经费,优先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养尽养。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贫困地区到2020年年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拓展服务领域,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增强贫困地区供养服务机构的区域辐射功能,通过签订代养协议,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中心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帮助解决贫困地区人员因突发性、紧追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地区人口,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中心

(三)完善贫困地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

5.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落实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的惠残政策,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80元。及时掌握贫困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掌握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项补贴”人员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中心

6.加强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可利用农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等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市救助管理中心

(四)推进社会组织结对精准扶贫工作

7.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立足公益属性,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实施“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实施养老服务保障性扶贫工程

8.建设老年人养老保障工程。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计划。逐步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为老服务方式推动农村互助养老院、老饭桌等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确保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建立健全基层村级组织建设工作

9.做好贫困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成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换届选举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助力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基层政权科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9年3月底前)。涉及深度贫困区域的县(区) 民政部门要对标对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做好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民政领域扶贫职责任务在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有效落实。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2019年5月底前)。要组织人员对深度贫困地区未脱贫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排查出建档立卡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民政救助有关政策和程序及时纳入,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加大纳入力度;扶贫部门要排查出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应纳未纳的民政救助对象(包括低保、特困、高龄、孤儿),按要求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第三阶段:信息比对(2019年8月底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对排查出的人员按照纳入标准进行严格的信息比对,将建档立卡户中的“扶贫低保户”名单与县(区)民政局建立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逐户比对,实现两项制度双项衔接。

第四阶段:全面完成衔接(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9月底前对“两项制度”街接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对重点对象要整户纳入,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社保兜底保障工作。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2020年)。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是我市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县(区)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攻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安排精干力量负责民政领域相关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抓好建机立制。各县(区)民政局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属于有制度没有坚持执行的,要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的健全和完善制度;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要着手抓紧出台符合本地特点的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三)深入调研督导。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管理监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将实施兜底脱贫攻坚行动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纪委民生监督、审计和财政部门审计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要加强监督问责,对直接影响兜底脱贫攻坚行动有关政策有效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以问责利剑保障脱贫攻坚行动健康开展。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民政保障政策,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