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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解除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2026/05/19 1.2k 阅读 325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卫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经营原因,于2026年511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医保服务协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中卫市荣和春中医诊所不再具备中卫市基本点医疗机构资格,停止提供医保刷卡结算等相关服务。

特此公示。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05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