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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的公告

2026/09/07 8.8k 阅读 501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巩固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拓宽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治理,严厉打击农资农产品经营、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农业农村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重点

重点受理农业农村领域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农资和农产品销售方面。农业和农产品制假销售中涉黑涉恶行为;畜禽屠宰中注水、添加其他物质和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中的涉黑涉恶行为;扰乱行业发展秩序、欺行霸市行为。

(二)渔业捕捞方面。组织适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黄河和湖泊休禁渔期偷捕、电毒炸鱼和非法收购渔货物的涉黑涉恶行为;水产养殖中的渔霸行为。

(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面。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垄断农村资源和侵吞集体资产及在农村承包地纠纷中煽动闹事等村霸行为。

(四)农村及其他方面。村干部违法违纪、外来势力在农村宣传诋毁我党的政策、宣扬邪教;有些人对政策不满,对利益诉求过高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越级上访闹事。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1494906788@qq.com。

举报电话:0955-7065898。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段可通过来信、邮箱等方式提交线索。

线下举报箱设置地点:中卫市农业农村局东门口。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如实写明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事实、事发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我局将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请据实反映线索内容。不属于扫黑除恶范畴的其他信访诉求,请通过法定信访渠道依规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合力维护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