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保证结构安全,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务于2017年11月14日前立即停止生产。如不按要求立即停产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二、停产后,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做好砂、石等原材料的覆盖和厂区扬尘治理工作,定期洒水抑尘,保持清洁。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