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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欠工作的通知

2017/11/14 7.4k 阅读 68 点赞

中宁县、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

  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缓解年底农民工集中讨薪的压力,预防和遏制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此次专项排查清理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以及涉及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二、排查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三、排查内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和年底工程款支付缺口筹措预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已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清欠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排查清欠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建筑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  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冯进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进喜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静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重南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订春江 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成  员:段宏安 中卫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孙尚明 中卫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马逸为 中卫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翟  强 海原县住建局建管站站长

          王  军 中宁县住建局建管站站长

          柳  杰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科员

          杨登云 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卫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马逸为具体负责办公室联系协调、汇总数据、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地区排查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不漏一个工地,工地不漏一个民工。对排查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五定”方案责任清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化解,化解采取销号制,决不能留死角,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上访隐患,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排查清欠情况汇总成表格和排查工作情况汇报上报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要尽快对所有建设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和调查,制定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时拨付工程款。对已竣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必须立即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保护建筑施工业企业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凡因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法律责任。

  (三)各建设(开发)、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有在建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逐项全面摸底和调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用工行为负责,工资表必须由工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直接支付到位,不得由班组长甚至“包工头”代签、代领工资。由此引发拖欠工资投诉的,严肃追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50人以上上访、闹访和群访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的企业,我局将采取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分值,限制企业招标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在企业评先评优和资质管理方面实施“一票否决”,一年内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