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政策户籍政策

身份证业务

2016/07/28 1.1w 阅读 91 点赞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现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范围:凡具有沙坡头区户籍的居民均可以在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地址:中卫市人民政府广场东侧;联系电话:0955-7068563),也可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三、方式:本人持户口本到市政务大厅或当地户籍室办理。首次办理二代证的,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录入指纹,没有录入指纹的可以补录,二次办理二代证的居民直接办理。持有第一代身份证件的居民,应当申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四、时限:自公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申请临时身份证的,原则上在公民办理交费之日起3日内领取,无特殊原因,当场领取。 

  五、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申请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六、照相要求:居民照相时必须着深色带有衣领的上衣,不得着白色、灰色等浅色上衣;不得着大领口上衣,男士不得留长发、染彩发,女士不得染彩发,化浓妆、带耳环、项链,不得穿工作服、校服等制式服将。 

  七、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户籍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