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
政策户籍政策

婴儿出生入户业务

2016/08/02 1.6w 阅读 145 点赞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三、所需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3、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其中:文昌镇、滨河镇、东园镇辖区居民可到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大厅)一楼公安窗口办理(地址:中卫市人民政府广场东侧)。

  五、办理流程:携带所需资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审核资料,合格后办理婴儿户籍。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55-7068563

  备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须鉴别真伪后留存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户籍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