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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1/03 1.4w 阅读 233 点赞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卫人社发〔2018〕447号)文件要求,现就市民政局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干部职工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兼顾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在职财政拨款的全额编制人员。

三、考评程序

1.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汇报个人工作。局分管领导主持对分管单位(科室)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局考核委员会对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定。

3.局办公室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4.局办公室汇总向市考核委上报考核结果。

四、“优秀”等次名额

局机关及老龄办合并评报2人。救助管理中心评报1人。社会福利院和军干所合并计算评报1人。

五、几点要求                    

1.相关具体政策按(卫人社发〔2018〕447号)号文件执行。

2.借调人员(包括局机关和信访大厅)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不得遗漏。

3.各单位考评结果于2019年1月17日前报局办公室。



中卫市民政局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