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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宁EQ137挂等228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6/07/17 1.8w 阅读 395 点赞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消除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现对沙坡头区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6年7月1日,共有宁EQ137挂等228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逾期超过180日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上述货运车辆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1,13369559695),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附件: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信息表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