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消除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现对沙坡头区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6年7月1日,共有宁EQ137挂等228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且逾期超过180日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上述货运车辆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1,13369559695),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