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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中卫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6/07/17 9.3k 阅读 403 点赞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举行《中卫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8月3日下午3时。

地点: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对《中卫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参加人员

(一)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听证事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共17人,由以下类别组成:市民代表3名;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相关经营管理者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相关政府部门代表5名。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共6人。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四、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日24时截止。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信函报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5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2.邮箱报名:369362496@qq.com;

3.现场报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三)听证会要求

1.收到参会答复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先作简要自我介绍,然后陈述相关意见和依据;

3.听证会上,参会人员要遵守秩序,服从组织方安排。

4.听证会上,各听证人员有无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上报。

联系人:华 成      联系电话:0955-7067700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中卫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