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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及丧葬补助金标准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6/04 1.1w 阅读 347 点赞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09〕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度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2858元),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及丧葬补助金标准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一)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6元。

(二)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86元。

(三)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为: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7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

(二)补贴标准。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以下比例分担:川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